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推出了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,允许合资格人士通过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移民香港。投资3000万港币或以上即可获得香港居留权。符合投资管理规定并在香港连续居住7年后,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。此计划旨在丰富人才库,吸引更多新资金,增强香港在资产管理、金融及相关专业服务领域的发展优势。
1. 中国籍且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
2. 台湾华籍居民
3.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
4. 外国国民(阿富汗、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)
申请者需投资3000万港元或以上(或等值外币)于获许投资资产。投资款项须存入合资格金融中介机构开立的专用账户,用于买卖获许投资资产。其中,2700万港元可以选择投资于以下获许投资资产:
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:
另外,投资者需要预留300万港元投入由「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」成立和管理的「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」,以支持创新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。
申请人根据新计划向入境事务处(入境处)申请入境签证/进入许可前,应先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是否符合新计划下的净资产规定。 核实符合规定后,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证明书。 申请人必须在有效期内向入境处申请入境签证/进入许可。 作出审批后给予申请人“原则上批准”,便会向申请人发出签证/进入许可,以便他以访客身份来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作出已承诺的投资。
当申请人按新计划规则完成已承诺的投资,他/她须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。 若确认申请人符合规定,将发出符合投资规定审查证明书。 申请人必须在有效期内向入境处提交该证明书,入境处将继续处理申请人的入境签证/进入许可申请。 审批完成后,将向申请人给予“正式批准”。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(如有)一般获准在香港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下逗留不多于24个月,条件是申请人须在整段期间内持续符合新计划的规定。